發布時間:2018-06-07 編輯:華祺移民 點擊率:2003次
在成為香港永居居民,并且注銷了內地戶口之后,我們在內地的身份就失效了??墒?,在內地還有的各種登記和賬戶等,比如房產登記、工商登記、存款賬戶、股票賬戶等,都是用內地身份辦理的,那么如何處理這些內地財產?
在香港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后,我們就不能用原來的證件辦理相關的手續。比如,我們不能出售原來用內地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的房產,也無法證明香港身份證的人就是原來內地身份證上的人。針對這個問題,如今內地各地普遍采用“同一人”公證來證明登記人的身份。
什么“同一人”公證?就是通過具有委托公證資格的香港律師證明香港身份證及回鄉證上的人,即內地身份證上的人。有了律師的公證文件,當事人就可以在內地有關部門或機構辦理有關的諸如變更登記等手續。
關于“同一人”公證的收費,一套“同一人”公證文件需要大約3600港幣。不過,這是基礎的身份證明價格,如果申請人需要多份公證文書的,費用會更多。需要出具額外的正本公證文書,費用大約為每份1000元港幣。
用“同一人”公證在內地辦理有關事項,原則上要求“一事一證”,因此當事人需要辦理事項的數量決定需要的公證文書的數量。特別要強調一點,如果需要額外的公證文書,好在辦理公證手續時同時辦理,不然會被當做重新辦理,需要支付3600港幣。